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10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如文
主旨:關務署為簡化同一卸存地之三角貿易案件通關作業,該署擬開放是
類案件得以進出口合一報單(N5501)申報,請 轉知所屬會員廠商
於108年4月19日前提供意見憑辦。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8.3.25.台關業字第1081006204號函辦理。
二、 依據該署107年1月30日台關業字第1071002435號公告,進出
口合一報單(N5501)訊息業於107年3月28日上線,惟參據「簡
化國際郵輪商店銷售貨物通關作業規定」(附件1)及預報貨物通
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陸、四十一、進出口合一報單(N5501)格式
及各欄位填報說明(附件2),現行進出口合一報單適用對象僅限
國際郵輪商店之銷售貨物,合先敘明。
三、 考量三角貿易案件之通關作業,與國際郵輪商店之銷售貨物通關
作業類似,爰擬研議開放同一卸存地之三角貿易案件得以進出口
合一報單申報,辦理通關。為期旨揭政策推動順利,請惠予提供
相關意見或建議,俾憑續辦。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81006204號附件.pdf | 1565KB |
(108)省貿得業字第1107號.doc | 5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