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09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應施檢驗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
案,業經該局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以經標二字第10820000590
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8.2.15.經標二字第1082000059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三、旨揭修正案係配合應施檢驗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之檢驗標準於
106年2月18日修訂為CNS 15067「眼睛及臉部防護—太陽眼鏡及
相關眼睛配戴物—第1部:一般使用之太陽眼鏡」,主要修正內容包
含「透光率」、「光譜透光率」、「光信號偵測」、「穿透平面角度及偏
光效率」、「折射能力」、「結構、濾光鏡材料及表面品質」及中文標
示。
四、其餘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之相關檢驗規定說明。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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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097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