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09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8年2月25日起至108年8月24日止(進口日),對日本輸
入貨品分類號列「0810.10.00.00-8鮮草莓」之製造廠「WITH
PRODUCE CO.,LTD」產品,採逐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2.19.FDA北字第1082000853A號函辦理。
二、自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10.10.00.00-8鮮草莓」產品,於近6
個月內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已達16批,其中6批製造
廠為「WITH PRODUCE CO.,LTD」,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
針對上述製造廠同貨品分類號列產品改採逐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
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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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096號.doc | 6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