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09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預告影本,
並檢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3.5.環署廢字第1080015315B號函辦理。
二、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於94年10月26日公布至今尚未
修正。為因應人事成本及消費物價變動趨勢,爰修正包裝檢驗費
每件指定產品由原新臺幣(下同)700元整上修至950元整。
三、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
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意見或修正建議。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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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095號.doc | 54KB |
1080015315號公告.pdf | 11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