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08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
自由銷售證明」之相關申請應備文件、流程及陸續執行全面線上申辦,
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2.23.FDA北字第1072007006號函
辦理。
二、為協助我國業者順利對外貿易及便民服務,該署簡化「外銷食品(添
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
之相關申請文件、流程,各證明文件申辦流程於書面審查部分皆減
少2工作天,自108年4月15日起生效(以該署收文日為準),並陸續
執行全面線上申辦,說明如下:
(一)該署核發之外銷食品英文證明文件僅供外銷使用,不得作為其
他證明,業者應自行負責輸出食品(含標示)應符合我國及對方
國家之規定,爰不再要求業者提供產品標示、罐頭食品之設備
功能測試報告(如:熱分布測試報告書)、產品殺菌條件報告
(如: 熱穿透試驗報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公司登記證明作
審核。
(二)通過第二級品管之驗證並取得證明書(期限內),及製造廠申請
日(以該署收文日期為準)前6個月內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符合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可免除申請衛生證明流程中之
實地查核及費用(以該署於管理資訊系統查有申請產品製造業
者相關稽查紀錄為準)。
(三)加工衛生證明於證書效期截止日15日前可複次申請,以書面審
查方式核發,免再次查驗,其證書效期、查廠日期、加註條件
及產品品項均與原核准證書相同。
(四)全面線上申辦:「自由銷售證明」已由107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僅受理線上申辦,預定「檢驗報告」及「衛生證明」由108年4
月15日起,「加工衛生證明」由108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相關
紙本申請函屆時將依前述時程不再適用。為配合系統自動檢核
功能,線上系統相關欄位屆時將因應辦更。
三、本次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
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請須知、流程詳細內容及證明樣張,可至
該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食
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區/外銷實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
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表單(另開視窗) 」項下
查詢下載,亦可至該署外銷實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
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系統
(http://asefsc.fda.gov.tw/)查詢申辦。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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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083號.doc | 6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