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08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標檢局預告訂定「應施檢驗免治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為
「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草案,業經該局於中
華民國108年2月18日以經標三字第10830000530號公告預告,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8.2.18.經標三字第10830000531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三、為免原公告品名「免治馬桶(便)座」之「免治」造成誤解商品具醫
療效能之情事,修正品名為「電子式馬桶(便)座」,其他檢驗範圍、
檢驗標準及實施日期等規定均維持不變。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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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0000530號公告影本.pdf | 153KB |
(108)省貿得業字第1089號.doc | 6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