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06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交通部函請協助加強「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及「動力式輪椅」
等醫療器材之交通安全宣導乙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應持續
於製造、販售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及動力輪椅時,請主動告知消費者
其行駛道路應遵守注意之規定,並請加強宣導於該產品宜設置反光
設備,以提醒其他用路人。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1.21.衛授食字第1079042259號函辦理。
二、民眾使用之電動代步工具如為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代步
車」及「動力式輪椅」,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
係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其於道路上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
定,即在有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於人行道通行;若未劃設人行道之
道路,應於該道路靠路邊通行。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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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068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