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04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8年1月14日起至108年7月13日止(進口日),
針對越南輸入貨品分類號列「2103.90.90.90-5其他第2
103節所屬之貨品」、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307.21
.00.00-5活、生鮮或冷藏海扇貝(含全貝及干貝)」及貨品
分類號列「0302.89.89.92-2其他鹹水魚類,生鮮或冷藏」
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1.8.FDA北字第
1082000054A號函辦理。
二、 自越南輸入貨品分類號列「2103.90.90.90-5其他第2103節所屬之貨品」
產品,於近6個月內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已達3批。
三、 自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307.21.00.00-5活、生鮮或冷藏海扇貝
(含全貝及干貝)」及貨品分類號列「0302.89.89.92-2其他鹹水魚類
,生鮮或冷藏」重金屬不符合規定已各達4批及3批。
四、 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上述產品改採加強抽批查驗。
五、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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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048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