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04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食品特定成分可宣稱生理功能例句」建議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依需求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1.8.FDA食字第1071304057號函
辦理。
二、旨揭食品特定成分生理功能例句建議,倘經審查採納通過,將增列
至【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
基準準則】。草案「附表二、營養素或特定成分例句」共業界使用。
三、旨揭建議施請至該署網站「例句建議專區-食品標示諮詢平台-其他
資料專區」下載。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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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047號.doc | 5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