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99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請至該局附件下載區下載https://att.trade.gov.tw/,識別碼wRTgE國貿局文號
1070152693)
主旨:為防杜美國301條款課徵額外關稅之中國大陸貨品經由我國違規轉
運,經濟部與財政部、交通部共同研擬相關措施如附件,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參考。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10.26.貿服字第1070152693號函辦理。
二、美國對中國大陸301條款調查結果,陸續於107年7月6日、8月23日
及9月24日對中國大陸出口美國約2,500億產品加徵10%或25%額外
關稅,貨品涵蓋資通訊、機械、醫療器材、鋼鐵、化學品等(稅則
號列別計6,842項)。
三、為維護我國出口廠商之合法權益,並防杜前述中國大陸貨品經由我
國違規轉運或未達我國實質轉型要求(如附加價值比率超過35%)即
申報為臺灣產製,並協助我國業者瞭解貨品輸美時的必要資訊,該
部與財政部、交通部、相關業者多次開會後研擬相關措施,主要包
括建立貿易監測、特定產品(包括自行車、工具機)進口須申報用
途、加強出口管理(如加強產地標示查驗、貿易港區輸出特定產品
須附出口許可)、建立原產地規定諮詢窗口及出口通關提醒機制、
闢建網頁提供相關資訊供業者及強化產證管理措施參考。相關情形
詳如附件。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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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991號.doc | 7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