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98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因應中美貿易衝突,關務署將於出口收單系統建立提醒機制,並於
各關建置諮詢窗口,提供國內出口業者輸往美國或歐盟之出口貨物
原產地諮詢服務,協助其瞭解歐盟及美國原產地規定資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10.25.台關業字第10710238571號函辦理。
二、旨揭提醒機制係自107年10月30日起,倘出口人申報輸往美國產
品屬美國301措施之涵蓋項目,將由系統自動發送「關港貿作業代
碼」十七、錯單或應補辦事項代碼Z11,提醒出口人注意出口貨物
之原產地。鑑於現行系統並未能直接發送提示訊息至出口人,爰請
報關業者及相關接收訊息之業者協助轉達。
三、另原產地諮詢服務主要係參據美國、歐盟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相
關規定、業者提供之原料來源、生產過程說明及其他有關資料,協
助業者評估其輸往美國或歐盟之出口貨物,美國或歐盟海關可能認
定其原產地為何(非實質認定出口貨物原產地);評估結果不具法律
效力,亦不得作為向貿易局申請核發原產地證明書依據。
四、檢送各關諮詢窗口名單1份(附件)。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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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往美國或歐盟之出口貨物原產地諮詢窗口.pdf | 357KB |
(107)省貿得業字第0988號.doc | 5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