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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Triclocarban成分為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基準」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35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Triclocarban成分為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 劇藥品之基準」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11.7.部授食字第1031608125號函辦理。 二、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四、自公告之日起,製造或輸入含有符合該成分限量基準之化粧品, 應向該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五、本案另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 CHT/Ministry/)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六、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9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郵件:protein06@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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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352號.doc 6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