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35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Triclocarban成分為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
劇藥品之基準」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11.7.部授食字第1031608125號函辦理。
二、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四、自公告之日起,製造或輸入含有符合該成分限量基準之化粧品,
應向該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五、本案另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
CHT/Ministry/)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六、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9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郵件:protein06@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