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98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7年10月29日起至108年4月28日止(進口日),針對中國
大陸輸入貨品分類號列「2008.19.90.90-9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
其他堅果及種子,包括混合者(不含花生)」、印尼輸入貨品分類號
列「0713.31.10.00-9乾綠豆」美國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10.40.
10.00-0鮮藍莓」及貨品分類號列「0703.10.10.00-6洋蔥,生鮮或
冷藏」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10.23.FDA北字第1072005337A號函辦理。
二、自中國大陸輸入貨品分類號列「2008.19.90.90-9其他方式調製或
保藏之其他堅果及種子,包括混合者(不含花生)」產品,於近6個
月內檢出甜味劑不符合規定已達4批;自印尼輸入貨品分類號列
「0713.31.10.00-9乾綠豆」產品,於近6個月內農藥殘留不符合規
定已達5批;自美國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10.40. 10.00-0鮮藍莓」
及貨品分類號列「0703.10.10.00-6洋蔥,生鮮或冷藏」產品,於
近6個月內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已各達4批及6批,為確保輸入食品
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改採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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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980號.doc | 6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