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95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食藥署檢送「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修正草案1份(如
附件),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如有修正建議,請於107年10月9
日前函復該署,逾期未回覆者,視同無意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9.25.FDA器字第1071607445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業於107年5月2日修正公布,名稱並修正為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其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容器、
標籤或仿單之標示格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爰擬具「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修正草案,計九條。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7)省貿得業字第0953號.doc | 56KB |
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 168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