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86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輸入化粧品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草案1份(如附件),請 轉知
有關會員廠商如有修正建議,於107年8月13日前函復食藥署,逾期未
回覆者,視同無意見。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7.27.FDA器字第1071605800號函
辦理。
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業於07年5月2日修正公布,名稱並修正為化粧
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其第14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有害衛
生安全之虞之化粧品,公告一定種類或品項,並訂定抽查、抽樣檢驗
之方式、方法、項目、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經抽查、抽樣
檢驗合格後,始得輸入,爰配合前開規定之修正公布,擬具「輸入化
粧品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草案,計17條。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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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化粧品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草案總說明.pdf | 1621KB |
(107)省貿得業字第0869號.doc | 5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