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86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化粧品回收管理辦法」草案1份(如附件),請 轉知有關會
員廠商如有修正建議,於107年8月7日前函復食藥署,逾期未回覆者,
視同無意見。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7.24.FDA器字第1071605646號函
辦理。
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業於07年5月2日修正公布,名稱並修正為化粧
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其第17條第4項規定,回收之化粧品,其分級、
處置方法、回收作業實施方式、完成期限、計畫書與報告書內容、記
錄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化
粧品回收管理辦法」草案,計12條。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化粧品回收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pdf | 423KB |
化粧品回收管理辦法草案.pdf | 1185KB |
(107)省貿得業字第0867號.doc | 5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