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86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 為提升醫療器材「機械式輪椅」之安全及效能,該署刻正研擬修訂是
類產品之強制性標準,請 貴會於107年7月31日前依附件問卷調查有
關會員廠商之相關意見並回覆本會,逾期視為無意見。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7.17.FDA器字第1071605238號
函辦理。
二、為提升我國「機械式輪椅」之產品品質、安全及效能,該署參考美國、
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之審查規範及相關國際標準,擬訂於「機械式
輪椅」鑑別中,增列強制性標準,如:CNS 14964-8、ISO 7176-8、EN
12183或其他具等同性之相關標準,並預訂於本(107)年底公告施行,
是類產品查驗登記即應符合新版基準或具等同性國際標準規格,原已
取得許可證產品未能符合者,自公告日起1年後,應符合新版基準規
格始得辦理許可證展延。
三、為評估該署擬訂「機械式輪椅」強制性標準之適用性,請 貴會協助
調查,將檢附之調查表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待收集完畢後一併回覆本
會,本會將彙轉該署,以供後續訂定相關規範之參考。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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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式輪椅強制性標準意見調查表.pdf | 261KB |
(107)省貿得業字第0862號.doc | 5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