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83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第2屆臺薩(薩爾瓦多)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執行委員
會」第14號至16號決議文自107年6月30日生效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6.29.貿雙二字第1070550893A號函辦
理。
二、旨揭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執委會第14號至16號決議文,包括宏國蔗
糖輸臺每年6萬公噸配額(粗糖5萬公噸及精糖1萬公噸,第14號);
調降宏國牛骨、牛舌、牛唇等產品輸臺至零關稅、乳粉等2項產品
分6年調降為零關稅(第15號);我輸宏蘆薈汁產品由現行15%關稅分
10年逐步調降至零關稅、我2項膠帶產品則由現行5%及10%關稅立即
降至零關稅(第16號)。
三、宏方與我方已分別於107年1月25日及5月31日相互通知對方完成其
必要之內部法律程序,爰依本決議文所訂生效條件於107年6月30
日生效。
四、本案決議文中、英、西文版亦已公布於該局FTA專網(https://
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939),供各界參用。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7)省貿得業字第0837號.doc | 4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