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83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為提升家用血糖監測系統之安全及功效,食藥署刻正研擬修訂是類
產品符合性標準並預計給於1年緩衝期,並儘速於107年7月16
日前回復緩衝期程建議,逾期視為無意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6.26.FDA器字第1071604644
號函辦理。
二、為與國際標準採認現況調和並加強家用血糖監測系統之管理,該署
參考「ISO15197:2013 In vitro diagnostic test systems—
Requirements for blood-glucose monitoring systems for
Self-testing in managing diabetes mellitus」要求,刻正研擬
修訂「家用血糖監測系統技術基準」,並預訂於本(107)年底公告
施行,自公告施行日起1年後,是類產品查驗登記即應符合新版基
準或具等同性國際標準規格,原已取得許可證產品未能符合者,自
公告日起1年後,應符合新版基準規格始得辦理許可證展延。
三、為評估該署擬定1年基準轉換期程之適用性,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
商提供意見,以供後續訂定相關規範之參考。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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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832號.doc | 5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