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82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7年6月25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進口日期)止,對越南
輸入貨品分類號列「2103.90.90.90-5其他第2103節所屬之貨品」、
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2.10.00.00-7綠茶(未發酵),每包不
超過3公斤」及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05.90.00.00.8-A其他鮮
或乾柑橘類果實」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6.19.FDA北字第1072002949A號函辦理。
二、 自越南輸入貨品分類號列「2103.90.90.90-5其他第2103節所屬之貨品」產品;
及自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2.10.00. 00-7綠茶(未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
,前揭產品於近6個月內查驗不合格已各達3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
爰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三、自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05.90.00.00.8-A其他其他鮮或乾柑
橘類果實」產品,近6個月內查驗不合格達8批,爰續採加強抽批
查驗措施。
四、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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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823號.doc | 6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