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81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準則」
訂定草案,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200
471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7.6.6.衛授食字第1071200475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
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
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三、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該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247
(四) 傳真:02-2653-2055
(五) 電子郵件:fsa725920@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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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815號.doc | 6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