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81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7年6月4日起至107年12月3日止(進口日期),對中國大
陸輸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92.3其他乾燥藥用植物及植物
之一部分 (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
之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5.29.FDA北字第1072002484號函辦理。
二、自中國大陸輸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92.3其他乾燥藥用植
物及植物之一部分 (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
碎或製粉」之產品,於近6個月內農藥殘留不合格已達3批,為確保
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改採加強抽批查驗。
三、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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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813號.doc | 6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