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80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經濟部預告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107.6.5.經授標字第10720050460號函辦理。
二、 修正機關:經濟部。
三、 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四、「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載於該部標準檢驗
局網站(網址: 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項下「公告」
網頁。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五組
(二)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33432276,聯絡人:鄒佩玲。
(四) 傳真:02-23431786。
(五) 電子郵件:pl.tsou@bsmi.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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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808號.doc | 6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