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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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9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 「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
標準局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以經標二字第10720001800,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7.5.8.經標二字第10720001801號函辦理。
二、查「產業用防護頭盔」為該局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檢驗標準為CNS
1336「產業用防護頭盔」,該標準業於106年8月21日修訂公布(以
下簡稱修正後標準),主要修正內容包含標準名稱變更為「工業用
防護頭盔」、新增「種類」及「通風孔總面積」規定、「難燃性」
試驗項目由必須要件變更為選擇要件、中文標示新增「標準之名
稱及/或標準之號碼」及「與頭盔之種類有關之標示」。
三、配合修正後標準已將「難燃性」試驗項目由必須要件變更為選擇要
件,自108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產業用防護盔免驗難燃性之專案
報驗。
四、其餘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之相關檢驗規定。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出國
副理事長 林 燦 明 代行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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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792號.doc | 56KB |
標檢局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對照表.pdf | 71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