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7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藥事品質改革協會為協助業界釐清醫療器材廣告與衛生教育訊之界
定,以及針對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廣告得否宣稱知相關詞句,請 轉知
有關會員廠商就附件所擬「醫療器材廣告與衛教資訊區隔釋義建議
(草案)」問卷調查表(如附件一)及「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廣告得否宣稱
詞句例示(草案)」問卷調查表(如附件二),提供調查意見,於本
(107)年5月25日前惠復,俾彙整後擇期與各會共同研議相關管
理規範作業。結論提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作為政策參考。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藥事品質改革協會107.5.10.(107)藥改字第107023號函
辦理。
二、「醫療器材廣告與衛教資訊區隔釋義建議」(草案),係參酌前行政
院衛生署95年10月3日衛署藥字第0950333455號函釋所擬。
三、有關附件一、二之電子檔案,請於該會洪欣蕙秘書聯繫洽取。電話:02-
28202032,電子郵件:tqipa@tqipa.org.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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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778號.doc | 57KB |
附件二.pdf | 3234KB |
附件一.pdf | 51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