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6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蛋品及乳製品應檢附證明文件之貨品稅則號列一覽表
主旨:為強化輸入蛋品及乳製品之源頭管理,食藥署規劃要求「輸入蛋品
或乳製品,如供作食品用途,輸入時應檢附輸出國官方出具註明有
可供食品用途及符合輸出國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始
受理食品輸入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4.27.FDA食字第1071300791A
號函辦理。
二、鑑於106年發生蛋品及乳製品之全球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故為強
化輸入蛋品及乳製品之源頭管理,該署規畫要求輸入蛋品或乳製品
(貨品稅則號列如附件),如輸入供作食品用途,輸入時應檢附輸出
國官方出具註明有可供食品用途及符合輸出國食品安全衛生規定之
證明文件,始受理食品輸入查驗。
三、本案如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發文日之次日起60天內致
函陳述意見或洽詢lydialin1109@fda.gov.tw,正式實施日期將另
行公告。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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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實施輸入蛋品及乳製品應檢附證明文件.pdf | 100KB |
(107)省貿得業字第0769號.doc | 4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