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5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計3頁) (請至該局附件下載區下載https://att.trade.gov.tw/,識別碼PQjtw國
貿局文號1077010913)
主旨:有關中國大陸中興通訊設備公司及中興康訊公司遭美國列入拒絕交
易對象清單(Denied Persons List)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4.23.貿管字第1077010913號函辦理。
二、依據我國「貿易法」第13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
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規定及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
107年4月16日經美字第10700005260號函辦理。
三、美商務部於107年4月16日發布新聞稿,指中興通訊設備公司
(Zhongxing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Corporation)
及中興康訊公司(ZTE Kangxun Telecommunications Ltd.)(合稱
中興通訊,ZTE)因違反106年3月與該部達成之和解協議,爰依據該
協議之處罰規定,自107年4月15日起至114年3月13日止,中興通
訊不得自美國出口任何受到「出口管制規定」(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管制之商品、軟體或科技,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亦不得為
該公司進行此類出口。
四、上述2家公司於107年4月15日被美國列入拒絕交易對象清單(如附
件1),依規定我商出口所有貨品(戰略性及非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至該等廠商,均須事先取得該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許
可證後,使得報運出口。
五、為避免我國廠商不慎與國際公布之黑名單往來遭受制裁,請將相關
訊息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另檢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
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規定供參。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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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752號.doc | 6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