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3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於107年6月30日前儘速依說明二向標檢局
辦理商品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換發;屆時未完成換證者,該局
將廢止其商品驗證。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7.3.28.經標三字第10730001872號函辦理。
二、 依前揭修正公告前檢驗標準取得商品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者,
應於107年6月30日前依修正公告規定向該局辦理完成證書換發;
屆時未辦理完成者,該局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
款或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9款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或驗證登
錄證書。。
三、 前揭商品公告內容可至該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下查詢(網址
:http://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1511&CtUnit
=964&BaseDSD=7&mp=1)。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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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731號.doc | 5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