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2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匈牙利申請新增豬肉及禽肉輸臺指定設施乙案,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3.8.防檢二字第
1071435316A號函辦理。
二、匈牙利經我國核准指定設施(如附件)屠宰之豬、禽肉及其產品(如
附件),自即日起得依「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家
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相關食品查驗規定輸入我國。另於該等
屠宰場屠宰之動物或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核准
輸臺生產設施分切、加工之肉類如係自第三國輸入者,應符合前揭
檢疫條件有關第三國輸入之規定。前述核准指定設施名單亦公布於
該局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2789)。
三、按該局係核准輸臺指定設施(屠宰場),其他指定設施如核准輸臺之
分切廠、加工廠及冷凍庫等名單,請逕洽食藥署網站(https://www.
fda.gov.tw/TC/site.aspx?sid=2406)查詢。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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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720號.doc | 5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