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0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燙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及「脫色
脫染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各1
份(如附件),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如有修正建議,請於107
年3月15日前函復該署,逾期未回覆者,視同無意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3.2.FDA器字第1071601413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消費者衛生安全及便於化粧品業者遵循,爰擬修正「製造或輸入冷燙劑,
其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之事項」及「頭髮之脫色脫染劑之標籤、仿單或包
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燙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
使用注意事項」及「脫色脫染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
三、該案聯絡人:柯宏翰,電話:02-27878285。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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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709號.doc | 47KB |
燙髮劑使用注意事項修正草案.pdf | 191KB |
脫色脫染劑使用注意事項修正草案.pdf | 25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