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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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0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經總統106年11月22日公布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稅則案,其中涉及
「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我方關稅減讓承諾
之修正部分,自107年2月28日起生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參考。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2.27.台關稅字第10710042151號函辦理。
二、 為履行旨揭協定我方關稅減讓承諾,依據協定第2章第6條第1項
附件1我方關稅減讓清單,對原產於巴拉圭之54項貨品逐步取消
進口關稅,除1項乳粉及15項合板產品分別以6年及5年逐步調降
至免稅,其餘38項均於協定生效後立即降為免稅。該署前依據上
開關稅減讓清單內容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經總統於去(10
6)年11月22日公布。
三、 本案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告,我與巴國已分別於去年11月23日及
本年1月29日透過外交管道正式通知對方完成內部生肖必要程序,
並協調同意於本年2月28日生效實施。爰配合執行旨揭協定我
方關稅減讓清單相關內容。
四、 檢附旨揭「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稅則」影本1份。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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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稅則.pdf | 2545KB |
(107)省貿得業字第0703號.doc | 5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