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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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0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將於107年2
月28日生效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2.27.貿雙二字第1070550198號函辦理。
二、臺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於106年7月12日完成簽署,雙方並已通
知對方完成其國內必要程序,協定自107年2月28日生效。
三、該協定內容包括兩大部分:其一為雙邊部分產品降稅清單,其二為
在科技與技術、中小企業及投資等領域之合作,促進兩國經濟成長及發
展。此外,關務合作、技術性貿易障礙、動植物防疫檢疫、貿易救濟、
智慧財產權及透明化等領域亦均納入該協定。為利該協定之管理及確保
適當執行,經濟部及巴國工商部將成立聯合委員會,在該協定生效後
6個月內,就相關領域進行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
四、臺巴ECA決議文中、英、西文版已公布於該局FTA專網(https://
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826),供各界參用。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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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704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