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0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有關化粧品功能性與安全性測試,請參考藥物
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GLP)或ISO/IEC 17025等規範辦理,詳如
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2.22.FDA器字第1071600320號
函辦理。
二、化粧品之功能性測試係作為其產品標示與宣稱之直接證據,產品安
全性測試則為其安全評估之重要依據,為保障消費者消費權益及化
粧品使用安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參考藥物非臨床試驗優良操
作規範(GLP)或ISO/IEC 17025等規範,進行化粧品功能性與安全
性測試,以確保各項測試數據之品質及測試之完整性與可信度。另
倘涉及以「人」為測試對象者,並應依照人體研究法及其相關規範
辦理。
三、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倘需委託外部實驗室進行化粧品相關測試
時,請優先選擇符合藥物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GLP)或ISO/IEC
17025規範之認可/認證實驗室。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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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706號.doc | 5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