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70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7年2月19日起至107年7月18日止(進口日期),
對中國大陸輸入「1211.90.91.10-2枸杞子」之產品,
採加強抽批查驗,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2.13.FDA北字第
1072000620A號函辦理。
二、 自中國大陸輸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10-2枸杞子」產品,
於近6個月內農藥殘留不合格已達5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
爰針對該產品改採加強抽批查驗。
三、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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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700號.doc | 6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