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69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一般商品之塑膠材料名稱標示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7.2.8.經商字第10702402331號函辦理。
二、國際間對一般商品之標示規範,並未明確要求塑膠材料應以化學學
名標示其名稱,爰企業經營者將一般商品之塑膠材料名稱標示為「塑
膠」,尚無不可。
三、該部105年5月24日經商字第10502051680號函之說明三,與前揭說
明不符部分,不再援用。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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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696號.doc | 5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