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67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如文
主旨:標檢局訂於107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於該局大禮堂
舉辦「商品回收或改正作業程序」草案(如附件1)暨「應施檢驗商
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如附件2)說明會,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7.1.22.經標五字第10750001240號函辦
理。
二、現行商品檢驗法依不同的違規事由,得由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
正,另消費者保護法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經依調查,認為企業經營
者提供之商品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
害之虞者,得命企業經營者限期改善、回收,為利該局各單位與企
業經營者於執行商品回收或改正作業有所依循,爰訂定「商品回收
或改正作業程序」。
三、另為配合前揭「商品回收或改正作業程序」,該局擬修訂「應施檢驗
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並配合現行運作,就商品事故
調查作法予以修訂以符合實務運作。。
四、為使業者瞭解前揭作業程序應辦理事項,並廣納各方建議,俾使未
來商品回收或改正及事故通報與處理之運作趨於完備,進而保障消
費者權益,爰召開該說明會。
五、檢送說明會議程及報名表如附件3,請於107年2月2日前優先以
線上方式報名,或以電子郵件將報名表送該局曹先生辦理(電話
(02)2343-1794;電子信箱:steve.tsao@bsmi.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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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回收或改正作業程序總說明.pdf | 5330KB |
(107)省貿得業字第0674號.doc | 5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