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67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
之預告草案初稿1份,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如有增修建議,請於1
月19日前函覆本會,俾憑彙整後報署俾利順利推動旨揭規定。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1.10.FDA食字第1061304054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前述規定,且考量食品業者實務運作可行性,該署研擬旨揭
草案初稿如附件,以徵詢相關意見。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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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670號.doc | 48KB |
公告(預告草案初稿).pdf | 14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