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66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旨:紡拓會公告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23日(週二)止受理申請107年度
「紡織品整合行銷與商機開發計畫」客製化行銷輔導措施事宜,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106.12.25.紡(106)企字第03996號
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協助我紡織業加強拓銷海外市場,持續促進我
國優勢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之佔有率,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有
系統的開發新興市場,自106年起推動為期3年之「紡織品整合行
銷商機開發計畫」,並委託紡拓會執行,期能經由延續性之產業出口
拓銷策略,發展台灣成為亞太地區高附加價值紡織品採購中心。
三、輔導內容:
本計畫以機能結合流行及環保永續之高附加價值紡織品為目標產
品,目標市場除北美及歐陸等成熟市場,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
同步開發越南、印尼、印度及斯里蘭卡等新南向國家與中國大陸等
新興市場。除規劃整合性及系列性之商機開發活動,以及臺灣紡織
產業之整體形象提升等措施外,並針對個別企業提供「客製化行銷
輔導措施」服務。
四、有關上揭「客製化行銷輔導措施」服務,係由廠商依據本身國際行
銷需求,提出開發商機之客製化輔導方案,經由評選委員會選出至
少12家符合本計畫推動目標產品及市場之廠商接受輔導(其中至少
有6家前一年度未受輔導),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凡依公司法及貿易法辦妥登記之紡織相關出進口廠商,且無
未了結之貿易糾紛(含仿冒案件)或其他如仿冒等不良紀錄
者,均可提出申請。
2.以可帶動我紡織品出口成長之廠商為優先,例如:在臺設有
工廠之製造商,或搭配有協力工廠或配合工廠之貿易商。
3.凡計畫申請內容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計畫者,不得申請。
4.連續3年獲本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5.為使更多廠商受惠,自108年度起之申請資格,將增列「累
計獲2次補助者,需間隔5年始能再提出申請」之限制,前
述累計補助次數之起始年為105年度。
(二) 申請方式:廠商可就下列方式擇一提出申請。
1. 自行提案。
2. 結合輔導單位共同提案。
(三) 受理申請期間:
自即日起至1月23日(週二)止。請於期限內填具「客製化行銷輔導措施」
申請表及計畫書向計畫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親送以計畫辦公
室收件日為準,郵寄以郵戳為憑)。
(四) 提案內容:
廠商所提客製化輔導方案應符合本計畫推動目標,並以開發商機及促進出口為主,
可提出之作法如:設立海外行銷據點、增加海外代理或經銷商、新產品發表會、
網路行銷、深化品牌合作關係,或其他有助出口提升之措施。
(五) 輔導經費:
1. 每案政府輔導經費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並以評選委員會審議結果,
經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定者為準;廠商並應搭配政府輔導經費50%之自籌款。
2. 經費撥付:
●屬自行提案者,其政府輔導款由計畫辦公室撥付予受輔導
廠商,由廠商搭配自籌款自行運用。
●屬結合輔導單位共同提案者,其政府輔導款由計畫辦公室撥付予受輔導廠商,
受輔導廠商應將政府輔導款及廠商自籌款撥付予輔導單位,由輔導單位依計
畫內容統籌運用。
五、本計畫相關措施申請之詳細規定內容,請參閱計畫申請須知。有關
申請須知、申請表及計畫書相關表單均已上載於本計畫網站「文件
下載」專區(http://export.textiles.org.tw),請至本計畫網站自
行下載使用。
六、聯絡窗口:
「紡織品整合行銷與商機開發計畫」計畫辦公室:
●地址:臺北市10092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紡拓大樓16樓
●電話:(02)2341-7251,傳真(02)2357-9434
●聯絡人:江逸燕 專員 分機2962(yiyen@textiles.org.tw)
謝淑如 專員 分機2966(ritah@textiles.org.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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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667號.doc | 5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