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066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增列「製何首烏」為得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2.26.FDA食字第1069033378號函辦理。
二、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 「製何首烏」中藥材作為食品原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必須為炮製品
(二) 不得為單一品項產品。
(三) 限用於膳食料理藥膳包。
(四) 產品外包裝須另標示「有腹瀉情形或過敏體質者慎用」。
四、 本案另載於該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mp-1.html),及
該部中醫藥司網站(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CMAP/1p-
756-108.html)「中醫藥司首頁>法令規章區>中藥業務相關法規>修法預告、草案」網頁。
五、 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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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cmyhaur@mohw.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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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0664號.doc | 6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