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5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7年1月2日起至107年6月2日止(進口日),
印尼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2.30.90.00.4其他紅茶(發酵),
每包不超過3公斤」之紅茶包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2.25.FDA北字第
1062005549A號函辦理。
二、 自印尼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2.30.90.00.4其他紅茶(發酵),
每包不超過3公斤」之紅茶包產品於近6個月內農藥殘留不合格已達3批,
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改採加強抽批查驗。
三、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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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57號.doc | 5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