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5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業者針對「自熱便當」及「自熱火鍋」等附有加熱資材之食品產品,
應注意其衛生安全及品質管理,以維護消費者衛生安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有關近日市面出現「自熱便當」及「自熱火鍋」等附有加熱資材之
食品產品,其國內負責廠商針對該類產品,於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
理法之前提下,尙應注意其衛生安全及品質管理,包括: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2.11.FDA食字第1061303687
號函辦理。
二、業者應選用及提供適合該使用條件之塑膠或其他材質之食品容器,
或應於產品明顯處標示「建議消費者使用時,應另於適合該高溫條
件之其他材質食品容器進行操作」等依產品性質所提供之使用注意
事項;相關適用性,應由業者自主評估並留存資料備查。
三、產品中之加熱資材不得有污染食品之虞。
四、就產品操作過程可能產生高溫,甚至噴發高溫蒸氣等情事,應於產
品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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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55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