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4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延長用電源線組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
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標檢局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以經標三
字第10630007170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12.4.經標三字第10630007171號函
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三、表列商品若已取得舊版檢驗標準之證書且於106年12月31日前
提供限用物質情況標示之位置、樣張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
明書向該局申請換發證書者,原證書有效期限未逾107年12月31
日者,換發後之證書有效日期維持不變,原證書有效期限逾107
年12月31日者,則換發後之證書有效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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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47號.doc | 4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