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30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哥倫比亞本(103)年5月13日公布及生效實施第1715號新能
源法規,提供相關設備、機械、原料之進口減免稅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參考。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3.9.9.貿雙二字第1037023325號函辦理。
二、旨述該法律就再生能源之發展、獎勵等予以規範。依據該法律定
義“Fuentes No Convencionales de Energia”(簡稱FNCE)泛指
在哥國尚未達到商業開發但已為國際上普遍接受、且有利永續發
展及友善環境之能源型態。具體而言質能、風力、地熱、太陽能、
海洋能、核能、原子能而言。
三、該法律第12及13條規定,用於發展FNCE所進口之設備、機械、
原料等均可享免加值稅(IVA)之待遇,倘該等進口貨品在哥國並無
產製,可再享免關稅之待遇。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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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307號.doc | 6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