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4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自即日起對「烏克蘭」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採取監視查驗,並檢測殘留輻射值,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2.8.FDA北字第1062005296號函辦理。
二、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13條規定,查驗機關基於衛生
安全考量認為有必要者,得針對特定產品採監視查驗。該署為確認
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自即日起對自烏克蘭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採
取旨揭查驗措施,檢測結果符合規定者,始予放行輸入。
三、 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
及做好「源頭管理」工作,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倘發現產品有
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
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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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42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