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3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廢止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
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
3375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6.12.11.衛授食字第1061303376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請至行政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下「法規草案」網頁或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
「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三、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
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四、該部另於106年12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2568號公告預告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訂定草案。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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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39號.doc | 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