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3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為確保輸入「山桑子萃取物」之衛生安全,自即日起對該產品採
取監視查驗措施,並檢測輻射含量,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1.28.FDA北字第1062005143號
函辦理。
二、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13條規定,查驗機關基於衛生
安全考量認為有必要者,得針對特定產品採監視查驗。該署為確認
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自即日起對自國外輸入「山桑子萃取物」採
取旨揭查驗措施,檢測結果符合規定者,始予放行輸入。
三、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及做
好「源頭管理」工作,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
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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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35號.doc | 6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