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3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6年12月4日起至107年6月4日止(進口日),針對印度輸入貨品分類
號列「0902.30.90.00-4其他紅茶(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之產品,採加強抽
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1.28.FDA北字第1062005071B號函辦理。
二、自印度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2.30.90.00-4其他紅茶(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
產品,於近6個月內農藥殘留不合格已達3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
該產品改採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
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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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33號.doc | 6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