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2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瑞典申請新增豬肉及其產品輸臺指定設施乙案,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6.11.20.防檢二字第
1061454740A號函辦理。
二、 瑞典經我國核准指定設施(如附件)生產之豬肉及其產品,自即日起得依
「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相關食品查驗規定
輸入我國。另於該等屠宰場屠宰之豬隻或於經食藥署核准輸臺生產
設施分切、加工之肉類,如係自第三國輸入者,應分別符合前揭檢
疫條件第6點及第7點規定。前述核准指定設施名單亦公布於該局
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2794)。
三、按該局係核准輸臺指定設施(屠宰廠),其他生產設施如核准輸臺之
分切廠、肉品加工廠及冷凍庫等名單,請逕洽食藥署網站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406)查詢。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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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26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