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0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6年11月1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進口日)(視奉核日修改實施日期)
,針對越南輸入之製造廠「BAO NGOC」所生產之貨品分類號列「0910.30.0
0.00.3薑黃」產 品,採逐批查驗措施,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0.27.FDA北字第
1062004161號函辦理。
二、 查旨揭製造廠生產之薑黃產品於邊境抽樣檢驗不合格率達
50%以上,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依據食品及相
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9條規定,針對該產品採逐批查驗措施。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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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01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