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0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6年10月30日至107年4月30日止(進口日),針對美國輸入貨品分類
號列「0806.10.00.00.4鮮葡萄」之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
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0.24.FDA北字第1062004466A號函辦理。
二、 自美國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06.10.00.00.4鮮葡萄」之產品,於近6個月內殘
留農藥不合格已達3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採加強抽批
查驗。
三、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
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
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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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04號.doc | 62KB |